发布时间:2018-04-08来源:未知作者:大信技术标准部
案例情况:
A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铝模板出租、提供铝模板安装劳务(包工包料方式)。A公司对于涉及到出租与安装劳务的铝模板,按出租固定资产处理,A公司拟按照如下方式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根据行业情况,预计铝模板可以重复使用100次,预计残值率50%(根据废板重新加工成全新铝模板的加工成本占比约50%),按照工作量计提折旧;(2)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预计的项目情况,参照大概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重复使用达到100次,确定一个期间(如2年)作为使用寿命,在寿命周期内平均计提折旧。
A公司认为不管是按方式1还是方式2,都存在以下问题:铝模板为标准化产品,数量较多,无法按大件固定资产或其他可标特定型号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区分,难以对每块铝模板的折旧和使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和记录,当铝模板报废时,其实际已使用次数(包括已提折旧)无法得知。
问题:
A公司应如何选择铝膜板折旧方法?
案例解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五章、第三节一(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因此我们认为只要折旧方法符合这一原则,并且企业能够实施行之有效的配套管理支持这种方法,那么A公司拟采取的两种折旧方法都是可接受的。结合该企业经营特点以及固定资产使用方式对两种折旧方法进行分析:
1、工作量法
A公司出租铝膜板取得出租收入,即铝膜板的经济利益是通过每次出租实现的,随着铝膜板的每次使用,铝膜板的价值在减少,按照次数计提折旧与其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是匹配的。如果A公司可以准确记录铝膜板使用次数,按照使用次数计提折旧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
2、年限平均法
如果A公司每年出租量较为均衡即经济利益流入方式相同且均匀发生,或者出入库频繁无法准确记录使用次数,A公司可依据历史经验以及行业惯例估计出每批铝膜板使用期限,那么依据成本效益原则,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是恰当的。
在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可采用批次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无需精确到每一块铝膜板的使用次数,例如每次出租时能记录所租赁的铝膜板归属于哪个批次,该批次共计多少块板即可。因为在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波动的情况下,每一块铝膜板的价值以及用途是一致的,其价值的差异对折旧计提金额影响极低。
综上所述,公司应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及成本效益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适当的折旧计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