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来源:未知作者:大信技术标准部
案例情况:
A公司原持有子公司B工程公司60%的股权,2015年12月处置了对B工程公司的全部股权。B工程公司2010年为A公司提供建造公路工程服务,B工程公司在2010年确认了建造合同收入。公路当年建成移交后,母公司A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010年,A公司合并报表对内部未实现利润2.7亿元进行了抵消。2010年至2015年,A公司合并报表通过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提折旧进行转回,截止2015年12月,累计已转回1.7亿元,尚未转回金额为1亿元。
问题:
子公司处置日,该逆销交易形成的内部未实现利润剩余未转回部分,在合并报表层面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的规定: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因该内部交易实现的利润,作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结转到以后的会计期间,直到购买企业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为止。故应对原逆销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编制抵销分录时予以抵销,直到相关的标的资产已被耗用或者出售,其所涉及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已全部实现为止。
本案例中在该逆销交易完成后直至相关的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实现之前,该内部交易的标的固定资产都是在作为买方的A公司的账面上,由A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相应地,当A公司处置其所持子公司股权导致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该标的资产并未一并对外处置,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不应在处置日对该标的资产的计量进行调整,而是应当继续保持其原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继续抵销该项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直至其被实际耗用或处置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