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6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答:非经营性资金,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采购或销售之外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在会计核算上主要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根据资金性质,具体分析后列报: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向子公司提供的非经营性长期资金,无论是否签署借款协议或收取资金利息,对子公司而言实质上为向特定主体融入的资金,应当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对于企业向非金融经营机构融资,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了利率、还款期期、担保方式等,这种民间借贷尽管存在不规范,但仍应如实披露,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对于其他临时性、金额较小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可以通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列报。
上一条:企业债券审计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