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7来源:未知作者:技术标准部
2017年12月26日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新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整体变化不大,主要对第四十一条(三)委托理财相关披露内容以及第四十二条社会责任工作情况的披露要求进行了修改,并增加鼓励精准扶贫工作披露规定。
一、委托理财相关披露内容的修订。2017年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增加按照理财产品的类型披露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发生额、未到期余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删除对于所有委托理财产品需要披露具体情况的要求,仅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或高风险委托理财需披露具体情况,同时对具体情况披露内容增加了参考年化收益率和预期收益两项指标。增加委托理财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预计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说明财务状况或当期利润的影响。
二、鼓励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的修订。2017年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增加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并增加履行社会责任的范围示例。同时,将环境保护信息的披露内容做适当修改并单独作为四十四条加以规范。
三、增加鼓励披露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2017年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鼓励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并列举了四项工作情况内容:1.精准扶贫规划;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3.精准扶贫成效;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四、 修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1.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增加披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2.要求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 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3.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若不披露环境信息,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4.增加鼓励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 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核查、鉴定、评价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