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2来源:未知作者:大信技术标准部
问题:
对于内退人员的辞退福利审计时,精算数据是否可由企业人员自行计算?折现率如何确定?需关注哪些会计处理方面?
解析:
1、关于辞退福利的精算数据,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聘请专业精算师进行精算,审计项目组对精算方法及参数的可靠性进行复核。每年新增内退人员发生的辞退福利现值应计入发生当年的损益。
2、关于辞退福利折现率的确定,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中有如下表述:
“企业发生的辞退福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处理。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选择同期限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存在与辞退福利支付期相匹配国债利率的,应当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
实务中,一般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水平作为辞退福利折现率。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该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如果辞退福利预期支付的时间超过12个月,折现后辞退福利负债按照现值计入“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借方计入辞退福利发生的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