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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附注中费用按照性质分类填列的口径?

发布时间:2016-03-16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具体披露内容按照下表所示: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未对具体填报口径予以明确说明,项目组在复核被审计单位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时标准不统一。大信技术标准部组织多位专家,查阅和研究了2003版国际会计准则及2011版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条款,建议项目组按照以下填报口径复核被审计单位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
       1.“耗用的原材料”填列本期在产品、产成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本期领用的原材料 合计数。
       2. “职工薪酬费用” 填列本期在产品、产成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本期发生的职工薪酬费用合计数。
       3.“折旧费和摊销费用”填列在产品、产成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本期发生的折旧费和摊销费用合计数。
       4.产成品及在产品存货变动表示对生产成本的调整,以反映生产使存货增加或超过生产量的销售使存货减少的情况。即,将生产成本中借方发生额调整为销售成本本期发生额。
       5.表格中的合计数=利润表中“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数。
关于该表的填列口径,证监会与中央国资委有不一致的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要求,并参考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9日修订)规定的格式填写。